永續物質管理

物質流分析為一系統化的環境分析工具,探討物質在經濟體系統的流動現象,可藉以分析環境及資源潛在危機,因此,國際間物質流分析的研究已如雨後春筍。正當工業生態學蓬勃發展之際,國內學者也開始投入物質流分析研究;若能由學術界為起點,協助政府部門及事業部門將物質流分析納入其運作機制中,小從企業和產業,大至工業區與國家資源管理做通盤物質流規劃,便得以有效進行永續物質管理,以邁向永續社會。以下簡要介紹永續物質管理在不同層級的應用,包括經濟體、區域或產業以及企業等層級。

 

永續物質管理之定義

「物質管理」並非全新的觀念,但在其中有與「永續發展」結合的新眼光,超越了傳統的範疇和格局,某種程度而言,可以成為永續發展的「操作型定義」。許多國家及國際組織已加快腳步將此概念及工具導入永續發展相關的策略規劃。中國大陸的促進循環經濟、日本的建構循環型社會,這二者用語描繪了該理念的外在形象;而經濟合作開發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UNEP)、歐盟及美國的推動「永續物質管理」或「永續資源管理」則直指管理的焦點便是要檢視與調節物質的流動,且不僅限於廢棄物管理。OECD所用的定義如下:

Sustainable Materials Management is an approach to promote sustainable materials use, integrating actions targeted at reducing negative environmental impacts and preserving natural capital throughout the life-cycle of materials, taking into account economic efficiency and social equity.

 

我們知道,物質(包括能源)是維持生存與生活的基石。陽光、空氣、水、食物,以及種種礦物、元素、化合物等,提供了生存的基本要件,也為生活水準的提升準備了豐富的素材。我們所賴以維生的天與地,蘊藏並孕育讓人享受的各種資源。而形形色色的人類活動,食衣住行等各樣需求所引發的一連串行為,包括開採、生產、製造、加工、運輸、使用、廢棄、回收、控制、處理、處置等,最後造成各種物質在時空及品質維度的重新分配。這種物質的重新分配創造了價值,當然也帶來資源及環境問題。永續物質管理的著眼點正是在於:面對窘迫的資能源侷限,以及因資能源的使用引發物質和能量之流動所導致的環境問題,如何藉物質及能量的有效管理,一方面讓資源循環再利用,一方面減輕環境衝擊,成為社會是否能邁向永續的關鍵。

各國永續物質管理政策之應用

美國環保署成立一個工作小組,回應了2002年所發布的報告「超越RCRA:2020年的廢棄物與資源管理」,將調整廢棄物管理的方向,為2009年至2020年期間設定持續促進永續物質管理的路線。其設定了三個目標,第一,以生命週期為基礎加強物質與產品的管理,以因應氣候變遷與其他環境惡化的挑戰,建議進行中的化學物質與廢棄物之計畫應更完整的納入物質之生命週期管理。第二,培養永續物質管理的執行力,包括建立足夠的資料和決策工具來支持生命週期物質管理,並整合管理策略與法規架構。第三,加速公共參與,暢通交流管道,讓各方的利益相關團體分享知識,因為單靠單一政府機構如環保署,物質之生命週期管理成效有限,在對話過程中也讓各方意識到管理所帶來的環境效益。

在日本,循環型社會的概念已經落實到法規策略面。促進循環型社會基本法給予管理的優先次序,源頭抑制和減量為第一目標,其次是再使用、再生利用、能源回收,最後為最適處置。基本法之下有綜合面向及個別針對特定廢棄物的子法(容器包裝分類回收及再生利用促進法、容器包裝分類回收及再生利用促進法、特定家用電器再生利用法等),其政策落實了生產者責任與排放者責任。為了量測社會循環度,採用三類的指標,包括資源生產效率、循環利用率以及最終處置量。另外日本也在發展所謂的靜脈產業,即為資源再生利用產業,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為目的,運用先進的技術,將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廢物轉化為可重新利用的資源和產品。這些產業,包括廢物轉化為再生資源及將再生資源加工為產品兩個程序,2000年僅回收和再資源化事業一項的產值就高達21兆日元,創造了57萬個就業機會。

OECD組識有專門負責永續資源管理的工作小組,從資源生產力的角度來推動管理策略,其於2007年調查會員國所採用管理措施,主要方式包括: 政府優先採購綠色產品、運用產品環保標章影響消費者行為並提供生產者經濟誘因以改善其產品設計與製造、延長生產者責任使廢棄物處理的責任以強制或自願的方式由生產者來負擔等。少部分國家對於原料或產品課稅來達成物質減量的目標。例如美國與澳洲對於進口CFCs等破壞臭氧層物質的原料進口課稅,丹麥和比利時則對於產品包裝課稅,挪威對於使用無法再填充之容器收取費用,瑞典對進口鋁罐課稅。目前OECD已有許多國家將物質流指標與政策宣示或具體目標相結合。